
*訂金規定
請於訂房後匯款訂房金額50%以為您保留位置,並於住宿當天前全額付清。
*更改入住日期
(1) 欲更改住宿日及延期,最遲請於住宿日之 14 天前告知且延期僅限一次。臨時性之變更及延期依取消規定收取訂金。
(2) 一筆訂單限更改一次,且更改後的訂單恕不接受取消訂房。
(3) 若有價差將依入住日期房價補足差額;溢出差額,不另行退費。
(4) 欲取消已更改入住日之訂單,將收取全額訂金費用。
(5) 若無適合日期可以轉保留訂金,保留訂房期限為 3 個月,請自行來電詢問空房狀態,不另行通知,超過時間未提出,視同放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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